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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政策速览(第11期)“食品级”化妆品?这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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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Smith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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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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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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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c_OS_X 于 2021-10-20 12:54 编辑

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s://www.nmpa.gov.cn/
原文:https://www.nmpa.gov.cn/xxgk/zhc ... 11019170444182.html


药监政策速览(第11期)“食品级”化妆品?这是误导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提醒消费者:
  一、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化妆品和食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
  二、安全性与“可食用”无关
  化妆品的安全性,主要涉及原料安全性,以及配方、工艺、使用、贮存等,与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三、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应施用于人体表面。如果当作食品摄入,则存在健康风险。当然,少许口红、唇膏被舔食,因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范围内。
  擦亮您的双眼,识别违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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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同,不相为谋。
人,无法想象自己见识以外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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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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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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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听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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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1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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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份量独立包装的珍珠粉,纳米级的,可入药,可食用,可用于化妆品,这样的标签该分别分类标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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