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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问立

[分享] 卫生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食品类问题答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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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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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不得作为食品企业的消毒剂使用

2010130日,卫生部印发了《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公布了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规定生产食品消毒剂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甲醛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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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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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别人谢谢您了,看的我眼花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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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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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的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问:大米国标中规定除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这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但是现在市场上有不少大米中添加了食用植物油或是食用香精,请问有无相关检验鉴别标准?

答:
国家标准《大米》(GB 1354-2009)规定,在大米的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及食品检验方法标准等,有关检验鉴别标准问题,请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信息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网上留言回复。



http://spscjgs.aqsiq.gov.cn/gzly/lyhf/201002/t20100220_1369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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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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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全部用于出口,按规定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全部用于出口,按规定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来源于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http://jckspaqj.aqsiq.gov.cn/gzly/lyhf/201002/t20100202_136145.htm
留言回复
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如果产品全部用于出口,是否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答:  
陈先生,您好!产品全部用于出口,按规定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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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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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酒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中对保质期应按照有明确规定的执行

果酒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中对保质期应按照有明确规定的执行
来源于食品生产监管司

http://spscjgs.aqsiq.gov.cn/gzly/lyhf/201002/t20100220_136985.htm
问:根据贵局2009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对于酒精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现有一个产品:果酒,酒精度12%vol,该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中有规定保质期为18个月。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果酒产品是否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保质期:18个月”字样?亟待回复,谢谢!
答:该果酒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中对保质期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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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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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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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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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斑竹无私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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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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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个单品组合包装产品作为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标识

有多个单品组合包装产品作为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标识
来源于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http://spscjgs.aqsiq.gov.cn/gzly/lyhf/201002/t20100220_136956.htm

留言回复
问:您好,我公司生产一个组合包装产品作为销售单元,但组合包装产品里面又有8个单品,每个单品生产日期不一致,每件单品均独立包装,标识规范,但不能透视组合包装中单品的标注内容。请问组合包装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怎样做,请不要回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条款。 1、是否需要把8个单品的生产日期均标注出来? 2、可不可以标注最早生产出来单品的生产日期? 3、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怎样确保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一致。恳请回复或来邮件或来电。
答:你好,针对你的这种包装产品,关键在于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是否能让消费者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如不能,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如可以清晰识别,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也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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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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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小作坊监管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纪要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小作坊监管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质检办法函〔2010〕96号)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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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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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于囊中物如果是纯食品则按照食品进行管理

质检总局网上回复:胶囊产品不是一类食品,关键在于囊中物,如果囊中物是纯食品则按照食品进行管理,如果是保健品其具体监管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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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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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
卫办监督函〔2009〕1013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第8次部务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含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签收、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的发放,不再承担组织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作。
   二、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受理、组织技术评审、征求意见、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咨询、答复、宣传、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
   三、请你们依据职责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确保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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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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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0〕112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现决定委托你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答复、研究和交流。
   三、协助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督促检查标准制修订项目执行情况。
   四、标准草案上报、公开征求意见,协助对外通报评议。
   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请依据以上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请及时上报。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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