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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营养标签与食品标签的意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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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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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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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linxu 于 2010-4-19 18:03 编辑

最近国家卫生部公布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和《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论坛中已有数个贴在讨论这两个标准中的问题,在此开贴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讨论,使这两个标准能够更好的让我们理解和使用,我提几点意见,有增补以及不同意见的朋友可跟帖,最后我会汇总统一向卫生部反馈。

一、《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必要性
在《食品安全法》第21条中,确实指出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对于这一条我的理解并不是所有的营养有关的标签都要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应该是与安全有关的,蛋白、脂肪、钙等等所列的三十几项指标中,哪项是与安全有关的?
一旦作为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就涉及到食品召回,想想今后我们的产品中某一个营养指标不合格,而发布召回信息,食品行业必然会大乱;
再有,不知道各位是否向当地的检测部门做过咨询,公布的三十几项营养指标中,检测机构能够开展的项目有多少?很多都属于微量元素,检测偏差比较大,作为企业我们该如何面对?
所以,针对此标准,我建议不要作为国家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发布,他还应该是一个规范,一个推荐性的标准;中国目前的食品行业现状以及国民素质,是倡导消费者向吃好的方向转化的时代,至今为止,包括我本人,我未见到有人在购买产品时计量着能量、蛋白等而搭配膳食的;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中要求标识过敏源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听到周边的人在说: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这些与不断发生的食品事故以及标签上标注的越来越多的添加剂有关,我不知道,一旦过敏源再标注上,还有没有消费者再敢购买。
因此建议取消过敏源标识这一项,如果说为了体现标准的升级,引领消费者的观念等,建议将过敏源标识这一块作为非强制性标识内容。

三、包装改版过渡期
食品安全法发布后,没有给出过渡期,很多企业都遭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查处原因为:包装上没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所以希望此标准在发布时,能够给出明确的包装过渡期。

暂时大的方面提这么多,具体的意见,请各位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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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linxu + 20 原创内容,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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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鱼不如授人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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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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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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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敏原(以前叫 过敏原)问题已经是食品安全滴大问题啦,现在过敏滴人群越来越多啊,所以标注是必然滴!应该不会影响太大,只是提醒啊!!
身体健康,尽力而为,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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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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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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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xilinxu


    标准上的话其实写的很技巧,只是在配料中以易辨识的名称标注,企业做起来其实没有太大的问题,我的担心是,这个东西一旦写进标准了,以后肯定会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标注。

过敏原标识原则上我认为是企业出于免责而选择是否要标识,一旦写成强制的,总认为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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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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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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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的标识是必然趋势,一方面,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为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不是讲究吃饱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吃好的问题。对健康的追求成为主流。
心静则智远,心和则智大,心仁则智深,远则俯瞰人世,大则包容万物,深则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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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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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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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除了第三条,我认为是必然外,其余二条俺持反对意见。
1、工业化生产要求产品具有一定稳定性,营养构成同样如此。
2、消费者有知情权,至于他知道了有没有用途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
3、过敏原的问题我其它帖子里说了,不再重复。不仅仅是和谁接轨的问题,是个进步。
食品安全之现状:因为无知,所以对未知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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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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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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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浅蓝
要求越来越严是应该的,只要潜在致敏可能,且有可能有严重后果的成分就必须标注,我不怕花生但有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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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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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obertAo 于 2010-4-21 15:04 编辑

1。 食品安全法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现在将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转换为 “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是否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今年5月1日才开始实施,也就是到现在还没开始实施;又开始将其转换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法规的严肃性在哪?

呵呵
We ensure de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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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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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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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过敏源标注应该为强制项,作为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生产厂家应该积极宣传,引导消费。另外作为普通食品标注营养成分,肯定会增加生产厂家制造成本,最终会转嫁到产品上,产品价格上升,作为现阶段,标注营养成分没有必要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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