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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媒体和执法部门十分关注挂面保质期的问题,甚至有消费者将挂面生产厂家告上法庭。然而媒体和执法者只关注挂面保质期不一样,指责生产企业不按标准标注,却忽视了“保质期”问题真正应关注的问题。
先说LS/T3212-1992挂面标准本身,这个标准所说的保质期为三个月,我们先不判断保质期到底是必须三个月还是不低于三个月,先看这样一个事实。以我国中部(也是挂面主产地)的河南、安徽、山东的挂面生产厂家为例,挂面产品按19年前的物流速度进行流通,出厂后先到经销商,经销商分货后送到商场,商场再摆放,一定时期后消费者购买,直到消费者最终食用,一切按正常的话最低要两个月,那么,稍微出现一点意外,产品将会超出保质期,那么这些超出保质期的产品何去何从?19年前的生产工艺、生产场所以及生产设备,仓储条件,物流运输绝对低于现有水平,那么大家可想而知19年前的三个月保质期是否可笑!
另外,就算标准没有错误,至少标准也不适时宜,那么媒体不应该把矛头指向挂面生产企业,而是大声帮助企业吁请标准管理部门尽早修订符合实际的标准,因为企业只是标准的执行者,没有标准或者没有合适的标准企业怎么生产经营。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标准,那么那些不具备制订企业标准的小企业呢,难道因为标准之事就放弃生产经营吗?
最后,最最核心的问题是,不管企业的标准标注的时间是多少个月,只要企业的所承诺的期限内质量是稳定的、是符合质量指标的,媒体和执法部门就不应该去横加指责,甚至去处罚,而那些真正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事件才是媒体和执法部门关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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