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945|回复: 10

[讨论] 致病菌(金葡、沙门、志贺氏)检测中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主题

43

帖子

15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发表于 2011-11-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北京
分享:
致病菌(金葡、沙门、志贺氏)检测中的一个问题,想跟大家讨论:
采用的是国标,如果在增菌培养完后,培养液是透明的,没有混浊,是否还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分离,即在选择性培养基上划线接种?
我个人的看法是,不需要再进行下一步了,因为培养液透明无混浊,就说明没有菌生长,所以即使划线接种,也不会长菌。
我的观点不知是否正确,请高手们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0

主题

5

帖子

2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发表于 2011-11-2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河南省
分享:
相对来说,増菌培养基只是用来増菌的,选择性不很强,单单用肉眼是不能来判断増菌培养基中是否含有相应的致病菌或细菌,只有挑取増菌液划线接种到相应的选择性培养基上,培养,根据选择性培养基的结果来判断増菌液中是否含有可疑的致病菌。
秦玉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主题

43

帖子

15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分享:
有道理,有没有别的看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79 天

[LV.8]以坛为家I

79

主题

5671

帖子

1万

积分

食坛精英

Rank: 10Rank: 10

2009年度魅力人物食坛精英勋章

发表于 2011-11-2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福建省
分享:
不管是否浑浊,
都需要进行下一步划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62

主题

1501

帖子

6808

积分

食坛知名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食坛知名勋章

发表于 2011-11-30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上海
分享:
我们做过一个粗略试验,增菌液中添加菌量在10^6以下的时候,肉眼可见都是透明澄清无浑浊的,所以不能以这个来进行筛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0

主题

87

帖子

30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发表于 2011-11-3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分享:
本帖最后由 iamisslotte 于 2011-11-30 11:13 编辑

当然不可以了,要是肉眼都可以看见浑浊了,那说明浓度已经相当高了~~
但是浓度相当高也不见得是目标要检出的菌
同时接下来划线的时候也要,国标上的制定选择性培养基(除了“或”)都要划线培养,观察才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主题

119

帖子

22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发表于 2011-11-3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江苏省
分享:
必须要划线,这是国家规定
干一行爱一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主题

43

帖子

15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分享:
明白了,谢谢大家的解释,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主题

516

帖子

72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

发表于 2011-11-3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陕西省
分享:
培养液是透明的不一定就没目标菌,有混浊也不一定是目标菌产生的,所以还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分离,在选择性培养基上划线。
食品检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157

帖子

34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发表于 2011-1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湖北省
分享:
不管什么增菌液经培养后,只能通过接种相应的选择性培养基平板经培养后观察及实验,才能判断是否有目标菌生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主题

100

帖子

28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发表于 2011-12-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分享:
这个问题我也疑惑了很久,现在知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方式|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隐私协议|食品伙伴网

GMT+8, 2026-6-21 08:03 , Processed in 0.277384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26 Comsenz Inc.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