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本公司从业人员之教育训练管理有所依据,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其所接受的内部及外部训练均适用本规定。
3.定义
3.1.内部教育训练:指由我公司所主办之教育训练均属之。
3.2.外部教育训练:指由外面政府机构或其它公司法人所举办之各种教育训练均属之。
3.3.安全教育训练:凡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教育训练均属之。
3.4.特殊工种教育训练:凡如锅炉、电工、焊接等须经专门教育训练取得特种执照之教育训练项目均属之。
4.教育训练管理规定
4.1.年度教育训练计划:为使公司的员工教育训练计划能循规进行,公司各单位应于年底提出教育训练需求调查表(见附件一),人事部门应在收到需求调查表后汇集整理提出来年年度员工教育训练计划表(见附件二),并经厂长签准及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5.教育训练的申请
5.1.内部教育训练:各部门应依据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于内部教育训练举办前提出教育训练申请书(见附件三),就训练内容、受训人员、受训日期、授课时数、授课讲师、授课地点及所需经费逐一详填后,经主管批准后转呈人事部门协办并将相关资料公布于公布栏公告。获教育训练通知或遇自己欲教育训练申请时,应向人事部门要求填写教育训练申请书,详细填写后附上教育训练课程简章经主管单位核准后始可核准外部教育训练申请。
5.2.教育训练心得报告:凡本公司员工接受内外部教育训练课程者,该学员必须于训练课程结束后一周内提出心得报告书(见附件四),就课程自己的见解及对公司的各项优缺点提出改进建议,接受外部教育训练课程者需经单位主管批示后才可向财务部门报支费用。
5.3.教育训练效果评估:人事部门需于教育训练课程结束后,要求受训学员详实填写课程问卷调查表(见附件五),并经负责训练单位整理后,评估该课程对学员及公司的发展助益性提出结论作为日后外教育训练课程计划的参考。
5.4.员工训练履历的登录:人事部门在教育训练后应将心得报告书及问卷调查表收齐后将受训员工之受训履历登录在员工训练履历表(见附件六),如在受训后具有证书及执照者,受训学员应在受训取得证照后将证照或证书正本缴交人事单位,由人事单位将正本影印附于员工训练履历表后并进行登录。
6.安全生产教育训练
6.1.为达到无事故发生之安全生产目标,我企业应每年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训练计划。
6.2.严格按员工教育训练规定之条文对教育对象进行登录、培训、考核、发证及相关资料存盘工作,未经培训者及未经考核及格者不准上岗工作。
6.3.对新进职工需经过厂级教育训练、车间级教育训练合格后才可上岗;厂职工经工作调动者须经车间级教育训练;脱离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以及工作相关性较低者应进行车间级教育训练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安全生产教育训练考核评估表(见附件七)。
6.4.厂级教育训练应由厂长、企业安全部门人员对安全生产之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知识、工厂安全特性、机电安全特点、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案例进行教育训练。
6.5.车间级教育训练应由车间干部就生产安全卫生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及事故案例进行教育训练。
7.特殊工种安全教育训练
7.1.凡从事电器、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叉车、车辆驾驶等国家规定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当地政府组织专门性教育训练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证照方可上岗。
7.2.特殊工种人员应就政府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及复审。
8.新进人员教育训练
8.1.新进人员于就职后人事部门应就公司概况、产品特性、规章制度、办公室自动化机器使用方法、单位工作内容、表单填写规定、厂区分布特性及禁止区域等邀请相关单位主管或负责人进行教育训练,其经用人单位主管考核合格后始可任用(新进人员教育训练预计每3个月集中训练一次)。
9.制定、修订、废止
本规定经呈ISO审查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废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