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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维生素C标注成Vc被告上法庭,求高手帮忙证明Vc标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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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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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论道-竹叶青 于 2012-9-27 14:39 编辑

食品中使用了维生素C,配料中标示为Vc是否违法?按照法规是要标示维生素C,但因为标成了Vc,被告上法院要求索赔,这也太那个什么了吧有没有哪位高手指点一下如何去证明Vc就是维生素C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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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小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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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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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遇到职业打假的了。
p个s:我是蛤蜊派之唯一紫蛤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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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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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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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能证明是简称也没用,规定必须标维生素C,不能标简称。

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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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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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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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的啊 维生素C的英文是Vitamin C  简称Vc没有问题的 解释下 他以什么理由告你啊 就是表示错了吗? 有点离谱啊 希望对你有帮助!
QQ 357552254  关于肉制品技术的问题可以随时加我QQ大家可以一起相互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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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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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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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有提供确凿证据者替楼主公费奖励30金币
惟臻营养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抹茶粉、速溶茶、茶浓缩液、康普茶、藕粉、黑茶粉、着色果蔬、燕窝酸、NMN销售,李:1397143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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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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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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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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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吧,但是标注的时候尽量标成维生素C,不要让人家抓住把柄,今天在审产品标签有VD,特意改成维生素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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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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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告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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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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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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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土豆烧牛肉 于 2012-9-27 16:36 编辑

楼主参考一下http://bbs.aic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2481
确实是不符合规定。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X工商X字〔2012〕101号

当事人:XXX;男;汉族;37岁;初中文化;
住  址:XXXXXXXXXXX社区文化委;
公民身份证号:2320271600930037X;
邮 编:158400;
联系电话:XXXXXXXX251;
字号名称:XXXXX食品店;
经营者姓名:XXX;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黑龙江省XXXXXXXXXXXXX广场委;
经营范围及方式:预包装食品、冷冻(藏)食品、水果蔬菜、日用品、针织品、其他文化用品、小百货零售;
营业执照注册号:222222600090769;
执照有效期:自2009年5月11日至2013年5月11日;
发照机关: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5月14日,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队在XXXXXXX广场委的XXXXX食品店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2012年5月14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队队长XXX指定案件主办人XX、协办人XXX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XXX于2012年4月10日从辽宁省灯塔市海鹏食品加工厂购进辽宁省灯塔市海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规格为38克/袋的海鹏牌野山椒凤爪300袋,进价每袋1.0元,销售价每袋1.5元、规格为100克/袋的海鹏牌野山椒凤爪300袋,进价每袋3.0元,销售价每袋3.5元;于2012年5月5日从佳木斯市山峰肉类食品加工厂购进佳木斯市山峰肉类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规格为350克/袋的杉枫牌韩式方肉100根,进价每袋6.5元,销售价每袋7.5元、规格为530克/根的杉枫牌鲜嫩香肉肠100根,进价每根10元,销售价每根11.5元、规格为425克/根的杉枫牌清香板肉100根,进价每根9.5元,销售价每根10.5元、规格为480克/根的杉枫牌笨肉火腿100根,进价每根10元,销售价每根11元;于2012年5月5日从上海绿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上海绿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50克(30条)/桶的尚可诗蓝莓DHA果条50桶,进价每桶50元,销售价每桶68元;于2012年5月5日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40克/袋的羽琨松花鸡腿200袋,进价每袋2.5元,销售价每袋3.5元;于2012年5月5日从四川省眉山市一见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一见香”牌香辣金针菇300瓶,进价每瓶2.5元,销售价每瓶4元;。上述产品标签配料表上标注为食品添加剂:(…异VC钠…)和食品添加剂:(VC)。对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异VC钠和VC并不是国家规定的通用名称。本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经领导批准,对XXX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所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共售出2591.25元,获违法所得637.5元。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营业场所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3、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被调查人陈述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登记注册事项;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和被调查人的身份。                
6、规格为38克/袋的海鹏牌野山椒凤爪产品标签一份、规格为100克/袋的海鹏牌野山椒凤爪产品标签一份、规格为350克/袋的杉枫牌韩式方肉产品标签一份、规格为530克/根的杉枫牌鲜嫩香肉肠产品标签一份、规格为425克/根的杉枫牌清香板肉产品标签一份、规格为480克/根的杉枫牌笨肉火腿产品标签一份、规格为150克(30条)/桶的尚可诗蓝莓DHA果条产品标签一份、规格为140克/袋的羽琨松花鸡腿产品标签一份;证明产品标签的标注情况、规格为238克/瓶的“一见香”牌香辣金针菇产品标签一份。
当事人XXX辩称,他不知道标签中的异VC钠、VC和D-异VC不是通用名称,工商部门检查后,当事人及时与生产厂家沟通联系反映了此事,希望工商部门能从轻处罚。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事后能够主动与厂家沟通联系,预防危害后果的发生,本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的请求予以采纳。
鉴于当事人违法时间较短,主动停止非法经营活动,认真交待违法事实,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规定,有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2年6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虎工商处告字[2012]1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当事人在本局调查过程中,也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因此视为当事人主动放弃使用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七)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通用名称。”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这几种商品配料表中的“异VC钠”和“VC”并不是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定规定的规格为38克/袋的海鹏牌野山椒凤爪230袋、规格为100克/袋的海鹏牌野山椒凤爪170袋,规格为350克/袋的杉枫牌韩式方肉50根、规格为530克/根的杉枫牌鲜嫩香肉肠80根、规格为425克/根的杉枫牌清香板肉75根、规格为480克/根的杉枫牌笨肉火腿85根、规格为150克(30条)/桶的尚可诗蓝莓DHA果条40桶,规格为140克/袋的羽琨松花鸡腿170袋、规格为238克/瓶的“一见香”牌香辣金针菇170瓶(按罚没物资有关规定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637.5.元;
3、罚款人民币19500元,
合计人民币20137.5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地址:XXXXXXXXX中心南街45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XXX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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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23lfa0 + 10 VC肯定是错的,2760上没有这个东西,感谢土豆长老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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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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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z666666 发表于 2012-9-27 15:03
可以说的啊 维生素C的英文是Vitamin C  简称Vc没有问题的 解释下 他以什么理由告你啊 就是表示错了吗? 有点 ...

说产品包装标注上的Vc不符合GB2760-2011国家通用名称标准。要求索赔5000元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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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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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男孩 发表于 2012-9-27 15:01
这又是遇到职业打假的了。

是的,现在职业索赔人好多,大家一定要小心啊。上次我们贮存条件写的“低温干燥处保存”也被告了,说GB7718里面说的是“阴凉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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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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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竹叶青 发表于 2012-9-27 15:10
楼下有提供确凿证据者替楼主公费奖励30金币

谢谢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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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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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可小的事情.

如果 真有人反感添加维生素c的产品或过敏之类的,他可以说 没有在你的标签上看到添加维生素c ,而事实上你添加了.这就是违法.

不能把专业的要求,让消费者来承担. 重要的是,你应该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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