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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linxu 于 2014-6-26 07:06 编辑
最近,因职业投诉人叶光先生成都扫货、举报、索赔而闹得沸沸扬扬的“虫草含片”的合法性引起众多食品从业人员的关注,那么采用野生冬虫夏草(简称虫草)为原料制成的虫草含片作为何种商品才具有合法性呢?贫道认为,虫草含片只有申报为中药(国药准字Z批文,可以是处方药或者OTC药品)是唯一合法的途径,试论如下。
1、虫草含片不是普通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
普通食品和特膳食品实行许可制度,需要取得QS证方可生产。卫生部“卫监督函〔2009〕326号”批复明确指出,“冬虫夏草目前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国家质检总局“质检食监函(2010)243号”通知也指出“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据此,可以看出,虫草含片的原料没有合法使用依据,各级食品监管单位无法核发QS证书,虫草含片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和特膳食品生产和销售。
2、虫草含片不是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注[2005] 202号”之《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禁止使用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植物,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所以,虫草含片申报保健食品也是走不通的。但采用人工培育的虫草菌丝体,例如蝙蝠蛾拟青霉或者蝙蝠蛾被毛孢为原料,是可以申报保健食品的。
3、虫草含片是“药材”、“饮片”吗?
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的分类,药品一般分为“一部药”(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二部药”(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药用辅料等),“三部药”(生物制剂)。经查,“冬虫夏草”列于“一部药”之“药材和饮片”名单中。
一般理解,“药材”是指原药,也即未经任何加工或只是净化、去除杂质的物品,虫草含片是经过加工的,显然,虫草含片不是“药材”。
那么其是否属于“饮片”呢?根据《中国药典》凡例的说明,“饮片是指药材经过加工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药材和饮片是两个独立的品种,饮片除需要单列者外,一般并列于药材的正文中,中间用“饮片”字样分开。查阅《中国药典》“冬虫夏草”词条内容中无“饮片”的记载,也就是说,按照《中国药典》,冬虫夏草无需加工为“饮片”,可以直接使用。但也有人认为,虫草属于贵重药材,常常加工后使用(例如研粉等),虫草含片即是通过特殊精细加工制成的“饮片”,属于“中药颗粒饮片”。在新闻报道中,企业也是以此为依据,说虫草含片是饮片、是合法的。贫道认为,这是打擦边球的做法,“中药颗粒饮片”尚未得到中国中医界的广泛认可,不是传统的中药加工和炮制工艺,也不是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饮片加工工艺,如此做法,有较大的法规风险。
PS.“饮品”属于处方药品(药食同源除外),需要凭医师处方方可购买,即使“虫草含片”是“饮片”,叶光没有处方就可以直接买到,药店(或商场)也是涉嫌违规的。
4、虫草含片最“合法”的身份。
综上所述,贫道认为,虫草含片不能作为食品、保健食品、中药药材或饮片类别生产和销售,只有申报成为OTC中药(“单味制剂”或“虫草提取物”)上市,是最合法、最容易推广的。但前期研究工作、药品申报需要花费巨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限于认知水平,难免有错谬,欢迎大家提出批评。贫道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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