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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ipanyuan

[讨论] 有奖征询大家对新食品安全法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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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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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流通领域感情一点心得
1、是否对食品投资者或其主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如驾驶员驾驶证考试。我多年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很多食品经营者文化低,学习意识低,对我们管理起来很困难,办证也不是,不办证又无法取缔,作为小食品店来管理又有风险隐患,如果对经营主体以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再许可。
2、添加剂的监管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特别是小作坊是否限制使用添加剂?
3、小作坊备案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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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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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食品的监管问题
    09版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现在2015版改成了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但是2015版的第一百条又说“(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综上所述,那么现在出口食品究竟怎么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要不要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海关还要不要看检验合格的通关证明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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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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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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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w1014227401 发表于 2015-4-27 20:27
关于举报的奖励措施只是简单的提一下,连金额都没有订!

你这娃,不能总向钱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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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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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标准的制定问题:
旧法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新法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删除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这个内容,是否意味着国家不提倡甚至将来会杜绝企业生产没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如果真是这个导向,那么我们的标准制定部门是否能够及时、完整的补充没有标准的空缺?
责任是一种别无选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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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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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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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收食品事宜:新旧法始终未明确对于“回收食品”概念理解的关键点,希望实施条例能明示!
责任是一种别无选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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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面馆-封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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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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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果他爹 发表于 2015-4-28 14:10
你这娃,不能总向钱看啊

你就说对不对??是不是没规定???
来自客户端来自客户端
净化论坛,打击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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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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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w1014227401 发表于 2015-4-28 14:56
你就说对不对??是不是没规定???

嗯,今后可能是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什么乡镇的也就几块钱,大城市估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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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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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人@ 发表于 2015-4-27 20:14
还有应该把生活饮用水纳入为食品最重要的原材料,现在只是大概提了一句,没有了操作性,能不能提点细化的要 ...

估计很多问题需要实施条例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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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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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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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藏,认真阅读了再来疑问!
销售:实验室用品、化玻仪器、玻璃器皿、试剂等等 http://zlhbyq.foodmate.net/广州市宗乐化玻仪器行   QQ:152655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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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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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人@ 发表于 2015-4-27 20:14
还有应该把生活饮用水纳入为食品最重要的原材料,现在只是大概提了一句,没有了操作性,能不能提点细化的要 ...

这个应该是卫生部门作为公共卫生来规范管理的吧。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调整的范围的
自信而不自大,自知之明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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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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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w1014227401 发表于 2015-4-27 20:27
关于举报的奖励措施只是简单的提一下,连金额都没有订!

这个在食品安全法中肯定是只能提一些原则性规定了,具体办法由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制定。
自信而不自大,自知之明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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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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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ppk 发表于 2015-4-28 08:36
总觉得处罚的话,罚款没有坐牢来得有威慑力!

该罚款时候罚款,该做牢的时候也不能罚款了事,必须坐牢
自信而不自大,自知之明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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