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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wwfwcw

[讨论] 技术机密问题——兼议研发成果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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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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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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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与原来的公司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没有的话有什么关系呢
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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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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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签保密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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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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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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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的职,就有盗取机密的嫌疑,原公司可以保留起诉你的权利。特别是如果原公司对你进行过培训深造的,那你更有义务为它继续服务到一定年限,一般规定跳槽后3年不得从事原公司的那个技术工作。否则都可能会涉及官司。
我现在也遇到类似问题,但是与你的不同,我是公司在委婉的辞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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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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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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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炒员工还是员工炒公司鱿鱼,不是使用技术成果的前提条件,关键是成果的所有权。
每天进步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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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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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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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裹9tiao 发表于 2015-11-8 03:02
虽然新技术的开发人是你,但却是上一家公司给你提供了资源(时间、资金、物资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不归属 ...

赞同。不过感觉技术人员或者研发人员很容易发生这种侵权的行为,很难避免和界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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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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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难界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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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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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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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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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行为属于盗窃商业秘密,是一种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就像大家说的涉及到个人职业道德问题。
既然楼主有能力,还是开发新技术吧
食品伙伴网食品行业服务中心 http://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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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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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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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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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话,必须要补贴你才会生效,而且最多三年。
保密协议的话,是无条件无时限的,但是需要举证,虽然你说的是在另一家公司用一样的技术生产,但实际上除非你是新建的工厂,否则你最多只是借鉴了原有技术,设备、工艺、参数很多细节不一样的,很难认定,而且要原公司到你现公司来搜集证据。要是刑事案件的话,就看警察帮谁了。
这个行为把握好一个度,别刻意照搬,也不用刻意回避,你的技术再好,也要讲究因地制宜,在原公司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新公司正好是继续改善的起点。以原来的技术做基石,做出更好的技术。
大梦谁先觉,平生我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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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堂(巡察使)(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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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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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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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涉及了侵犯成果,因为你在上一家公司是职务发明,按照成果转化法,你只能有经济效益的分红权利(这个权利还看公司给不给你),你带走属于侵权了。
世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如何处之乎?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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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堂(巡察使)(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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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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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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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钓夫 发表于 2015-11-8 05:58
有能力就开发个新品吧。
否则闹大了新公司和你个人都会吃官司,即使不吃官司,职业道德方面也会受损。
而且 ...

东海叔说得有理。。。改头换面做个新品出来
世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如何处之乎?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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