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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这种规定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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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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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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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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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0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这里要求:农产品,当然包括萝卜白菜土豆地瓜等,要明示商品标签,产地,日期等等信息,还要留好进货台账半年,我的天啊,这是一项多么大的工作量啊,我无语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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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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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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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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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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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做得很细很实,下面做不到嘛,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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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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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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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以后,卖菜也需要有文化!农村老头老太哪里懂啊,教授卖茶叶蛋又要历史重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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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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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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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够细的,但好像很多区域不太适用。
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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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头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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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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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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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想法是好的,但要求全面实施有些难~
撒旦法是否打算发到停舟侧畔千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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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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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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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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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着老百姓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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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魅力的反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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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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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大师

论坛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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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大师勋章杰出服务勋章2016年度魅力人物爱心勋章特邀主讲人

发表于 2016-1-2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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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里面很多东西都是散装直接拿来卖的,农民有些都不识字,现在要求买菜的做标签啊,还做台帐?这恐怕实施起来难度太大了。在庙堂之上的人,什么时候能走出庙堂,看看外面的世界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
来自客户端来自客户端
一支穿云箭,千军万马来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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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丝心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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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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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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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大师勋章十佳新人终身魅力人物2016年度魅力人物2017年度魅力人物爱心勋章特约评论员

发表于 2016-1-2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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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要求每颗大白菜上打上追溯二维码?!快了吧
拔丝(BAKmm粉丝)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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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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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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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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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很美好,现实很残酷,上面在推责任,下面就只有死路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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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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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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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执行的东西太多了,上面的思路和下面思路考虑问题不一样。
欢迎热爱学习的监管同志关注我头像(微信扫一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便捷,共同提高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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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Smith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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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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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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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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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前要先读法规:
1.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2.第三十二条:“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3.第三十三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4.第三十四条:“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道不同,不相为谋。
人,无法想象自己见识以外的事物。
没有垃圾食品,只有不良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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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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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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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_OS_X 发表于 2016-1-25 20:01
发表意见前要先读法规:
1.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食用 ...

向你学习.....
欢迎热爱学习的监管同志关注我头像(微信扫一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便捷,共同提高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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