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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迷茫过后依旧是迷茫,公平背后何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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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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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linxu 于 2016-4-29 01:01 编辑

还孩子妈妈一个公道,用事实说话--长沙泰和医院
迷茫过后依旧是迷茫,公平背后何为公平
事因:
我老婆29岁,过敏性哮喘发作(半年病史),从湘阴县中医院转院到湖南长沙泰和医院抢救死亡,没有给家人、孩子留下只言片语(一个5岁、一个2岁的宝贝),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走了,希望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给可怜的孩子要个答复。


事情经过:
4月16日晚上11:50送入湘阴县中医院就诊,后被告知病情加重,由于湘阴县中医院属于二级医院,条件有限,经主治医生联系120急救车转长沙湘雅医院(三级甲等)(病人家属要求转湘雅),但是120急救车在快经过长沙泰和医院(三级私立医院)时告知病人家属病人快不行了,需要就近入院,长沙泰和医院到湖南湘雅医院的距离约10分钟路程,当时随车的家属紧张也不懂这些,听从随车医生的,在凌晨2:45进入泰和医院的抢救室(看抢救室中的监控视频,医院和警察告知视频时间比实际的晚一个小时),湘阴县中医院的随车医生没有跟长沙泰和医院的医护人员交代病人在中医院的任何病史,就先行离开。到抢救室后泰和医院的医生没有马上给病人戴上氧气罩,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可看视频),拿一个手电筒花费约1分钟,上心电监护花费约4分钟,我们不知道医生这是在抢救还是在做常规检查?在拿走随车氧气袋后,病人有很明显的缺氧反应,随后医生进行气管插管,但是在插管前没有告知插管风险(病危告知书是在死亡之后让亲属补签的)。

可是按照“病案单”上的描述,在进入急救室时候,进行检查脉搏为134次/分,呼吸10次/分,血压0mmHg,按照监控视频上可看出,人进入急救室时候呼吸是存在的,而且有意识可以与医生交流,为何测出血压为零了?为何病案单又会描述为已经濒临死亡?另外,最主要是插管问题上,插管总共进行了四次(见视频),前三次为一名女医生(见图片),第四次为一名男医生(见图片),在第四次插管时候,可看出人明显的没力气了,手瞬间掉下来了,从开始插管到呼吸机工作共花费时间约10分钟,试问一个正常人往气管插东西,而且还这么长时间,正常人都会窒息,更何况病人本身的症状就是呼吸困难,这个不知道是在抢救救人还是在送病人一程?我们把抢救插管视频给其他三级甲等医院看过(呼吸科教授、急救医生等),多位医生看完,得出的答案是一致的:插管技术水平问题,导致病人呼吸更加堵塞,因窒息而心脏骤停。我们亲属也听驻医院派出所人员将遗体移至太平间,然后在谈其他的,而在与泰和医院沟通时候,那名男医生也亲口说出插管是存在技术问题,但是没有责任(就像一个开车的,如果他说他水平不行,撞了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同时一直强调要走第三方鉴定,并告诉我们司法鉴定不用解剖,只需要抽血化验及看喉镜,就算有创口也不会超过10CM;强调他们有行医职格证(但是没给我们看),难道一句存在技术问题就是要人命的理由吗?

我们本来想通过第三方鉴定然后走法律程序来为死者讨回公道:首先封存了病历,但病历开始没给我们封存,后来过了四五个小时医院才给出来,难道没有修补的嫌疑吗?我们在找到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后才发现,鉴定根本没有那么简单,必须解剖,还要打开头颅及所有内脏器官都要拿出来取样,这样做全然不顾及亡者家属的心情,而且就算做了司法鉴定也只是鉴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医院结论是窒息造成的心脏聚停,而且亡者家属也认同是窒息造成的心脏聚停)。而生前伤和死后伤及死亡时间都不给鉴定(原因是医疗事故不能跟刑事案件比,医生主观上不想病人死。但是不排除有黑心的没有医德的医生主观上就不是想救人,只想赚钱,最后延误病人最佳的救护时间,这个难道就不是犯罪吗?)这样的鉴定还有意义吗?同时尸检后,要找医院责任还必须在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而评判过错的专家都是医生(湖南省专家库抽取,既然泰和医院能私营这么大,可以想象能公平吗?),试问一下,这样的鉴定它本身就公平吗?有监控视频为证还不够真实吗?还需要往亡者家属伤口上撒盐的鉴定吗?

人命关天,我想请大家评判下:在这次抢救过程中,医院就没有一丝一毫责任吗?那为何其他医院多位教授、急救医生说此次抢救过程插管有问题,建议我们追诉?,但是医院太过分了,一口否定没有任何责任,第二天也没人理我们,给当地政府部门打电话,要不没人接,要不就是什么也不说,我们实在没办法,当时为了引起大家关注,才在医院门口拉上了条幅(仅仅拉了条幅,没有在去做其他行为),后来医院才在下午约4点出面,我们家属主动收起了条幅,由当地司法所和派出所一起协调(我们给卫生局打电话,卫生局从始至终没来人,只是告知会告诉医院出面),在协调前,医院开始是组织了大批的黑社会性质人员到医院二楼会议室待命(买了烟、买了水,告诉我是他们的“工作人员”),但是协调结果可想而知是不了了之的,说第三天继续协调,还是没协调成(在这一天本来要走司法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告知,需要进行大面积解剖,同时只出死亡结果报告,不出过错报告,这个周期需要约30天节假日除开,如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还需要40天节假日除开,没有鉴定就不能到法院起诉(平民百姓耗得起吗?家里的亲人听了都不能接受了,这么年轻就去世了,难道还不能给她留个全尸吗!其他医院都告诉了过程存在问题,让死者就这样一直在太平间呆着,让亲人如何是好?还有流程那么久,让人如何去处理?留下的两孩子谁照顾?),第四天又协调了一次,此次由司法所和派出所一起参加协调,家里说明不论协调结果如何,今天人都会办理后事入土为安,医院的对接人龙志国也与我们谈好,告知在下午2:30会和董事会一起从人道方面给出一个答复(医院还是不谈责任),为了避免我家里人难受,也就接受这样处理了,当时想既然医院当着政府人员面都这样说了,那就这样吧,但是当死者遗体在一点多钟运走之后,2:30打龙志国电话关机、打司法所电话开始无人接听,最后家属激动起来了,龙志国才用其他人电话说他从没说过要协商的事情,而司法所人员在电话里却说医院上午说的好好的现在变卦,同时说明医院这样做确实太过分了(这些都有录音),但是他们也只能在中间协调。医闹立法后几乎所有的有利条件都在医院方,请问还有公平吗?请问我们老百姓就是这样好欺骗吗?请问老百姓的命就能这样糟践吗?请问公信力何在?请问医德何在,良心过得去吗(协调时候嚼着槟榔、嘻嘻哈哈的)?请问非要等闹出大事情才会重视吗?这样的无良无德医院草菅人命就没管的吗?这样的技术是如何能评上三级医院的了?我们实在没办法了,都不知道找谁,法律能帮老百姓什么了?都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在此希望通过大家去评判这件事的对与错,希望能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给可怜的小孩子要个答复,哪怕只是一句真实的话。人死为大,不能复生,我们的要求真的很简单,只希望各单位能认真的对待这件事,给出一个确切的答复,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

后记: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这对于我们是最苦涩的时代,这又是一次选择,也将是一次改变。相信迷茫的过后会有更加坚定的目标,公平的背后会有真正的公平。(摘)


2016年4月26日

院方代表-大爷一样(龙致国)_副本.jpg 黑社会人员聚集_副本.jpg 抢救医生的照片_副本.jpg 医院人员笑嘻嘻嘴脸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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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linxu + 6 + 6 安慰,节哀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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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悲歌总会在梦中惊醒,诉说一定哀伤过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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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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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求助有毛用?只能表示同情,有B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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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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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大家说了帮不上忙 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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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1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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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 发表于 2016-4-28 19:10
这种情况大家说了帮不上忙 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法院起诉能有用就不会发出来了。如可以请帮忙转发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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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1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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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的胡子 发表于 2016-4-28 19:07
此处求助有毛用?只能表示同情,有B版吗?

希望更多舆论引起关注,正常途径已经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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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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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huijun 发表于 2016-4-28 19:53
法院起诉能有用就不会发出来了。如可以请帮忙转发出去了。

建议在地方性论坛上发一发,我们这边扩散的话,感觉效果真的挺不理想的
身边的事可能更有切身体会
我们这头两天有一个孩子走丢了,在我们这边的微信 QQ群还有论坛传播的很快
总算孩子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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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2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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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 发表于 2016-4-28 20:06
建议在地方性论坛上发一发,我们这边扩散的话,感觉效果真的挺不理想的
身边的事可能更有切身体会
我们 ...

谢谢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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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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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节哀,在中国出现这样的事情确实很无奈。先好好照顾好小孩和自己,再尝试去争取公平
来自客户端来自客户端
做一个敢做敢当的有担当的人,给自己建立一个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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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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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宝贝健康成长
找律师咨询咨询,走正常渠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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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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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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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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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营医院,水平。。。哎。。。。  见钱眼开

  
身体健康,尽力而为,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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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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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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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卫生部、湖南省相关部门投诉
身体健康,尽力而为,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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