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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的时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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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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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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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有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免罚条件中,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请问,这时间两年内,是如何划定的?是以第一次和第三次的处罚决定时间来认定两年?还是在第一次处罚决定时间后的两年内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来认定?
回答:“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请注意,这里明确提到“两年内”“同类型违法行为”,应理解为第一次和第三次同类型违法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不予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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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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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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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处罚力度还是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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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咖哩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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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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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是说,他不想罚你,也可以这样让你免于处罚,2年给你犯同样的错误1次
但是,你还来,那就是不把监管放在眼里,那就要搞你一下
死回原有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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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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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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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问出这种问题的人,也是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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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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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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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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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机会,你把握不住,那二哥就不客气了
东吴水军大嘟嘟,西川靓仔扛把子

封建迷信我嗤之以鼻,财神殿前我长跪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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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鱼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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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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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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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第一次出现违法行为的时间点开始计的,但有提问人这个想法很危险
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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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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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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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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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无力改变现状要么是明知故犯的,确实想法挺危险的,哈哈
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任他横,明月照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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