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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重刘德华

[分享] 从食品行业走出来的法律人,教你一招对付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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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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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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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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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不就正好。
潇洒哥客服号:foodxiaosa  论坛使用问题,欢迎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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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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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7 2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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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刘德华 发表于 2025-9-17 17:15
请问怎么专门开个贴?

七重的主题帖里有两最,我有七最,比你多出五最,你的对付职业索赔人的办法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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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广则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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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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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遇到投诉虚假宣传的应对模板---声明函,可以直接复制下来使用,也可以此为基础,进行适度更改
关于本厂家投诉涉嫌虚假宣传事项的声明书

致: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人: X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
住所: 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就贵局转达的XXX(身份证号:XXXXXX)投诉我司涉嫌虚假宣传一事,我司基于事实及法律依据郑重声明如下,恳请贵局依法审慎核查:

一、事实陈述


投诉人主张我司在XX产品(服务)宣传中使用的"XXXX"表述构成虚假宣传。经核查,该表述系基于产品实际功能特性、行业技术标准及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详见附件1),具有充分客观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商业宣传真实性"的法定要求。

二、法律分析
宣传内容合法性
我司宣传用语已通过以下合规审查:

客观性:严格依据《GB/T XXXXX-XXXX国家标准》第X条对产品性能的量化描述,未超出检测报告载明的数据范围;

限定性:在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注明"具体效果因使用环境差异可能有所不同",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全面信息披露义务;

可比性:与竞品对比数据来源于XX研究院公开发布的《XX行业白皮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关于"正当比较广告"的认定标准。


三、结论与请求
我司始终坚持"合规先行"的经营理念,已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恳请贵局:

依法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裁定驳回的决定;

将本声明书及附件材料交于投诉/举报人;

并将该污蔑、诽谤、破坏经营环境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且我司保留对投诉人提起商誉损害之诉及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权利。

此致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人: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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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广则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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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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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板深度融合了民事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及司法裁判规则,通过"事实-证据-法律"三维论证结构构建抗辩体系,符合最高人民法指导案例确立的"实质性回应"标准,让职业索赔人无处反驳,只能自扇耳光,后悔遇到你这个商家,太TM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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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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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板深度融合了民事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及司法裁判规则,通过"事实-证据-法律"三维论证结构构建抗辩体系,符合最高人民法指导案例确立的"实质性回应"标准,让职业索赔人无处反驳,只能自扇耳光,后悔遇到你这个商家,太TM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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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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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仔就是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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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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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论坛给你单开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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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gua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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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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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刘德华,牛哇,干了我想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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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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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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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瞧一瞧看一看,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任他横,明月照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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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广则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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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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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职业索赔答辩状通用模板(被职业打假索赔起诉后的答辩状模板)
答辩人(你的商家名称):
被答辩人(职业索赔者姓名):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等

答辩请求: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 针对起诉状第X页第X行关于“[具体指控点1,例如:商品标签未标注添加剂XXX]”的指控,答辩如下:

(否认事实/澄清误解) 该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系对事实的曲解。实际情况是:[清晰陈述你方事实]。

(法律/标准/惯例依据) 根据《XXX法》第X条/《XXX国家标准》(GB XXX)第X.X条规定/[具体行业惯例或工艺流程说明],[阐述你的行为完全合规合法的理由]。例如:“关于添加剂XXX,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及附录,其在该类食品中的使用是允许的,且我方产品添加量严格符合限量要求。” 或 “该成分属于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入(‘带入原则’),依据GB 2763相关规定,其微量残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反驳对方证据) 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Y(例如:照片、检测报告编号XXX):

真实性存疑: [指出照片模糊、PS痕迹、无原始载体、无时间地点信息、检测报告无原件或签章等问题]。

与本案无关联性: [证明该证据无法指向答辩人商品/无法证明其所主张的缺陷/与起诉的损害无因果关系]。

来源不合法: [如存在偷拍、诱导取证、违反程序等问题]。

二、 针对起诉状第X页第X行关于“[具体指控点2,例如:宣传用语‘顶级’涉嫌虚假宣传]”的指控,答辩如下:

... (结构同上:否认/澄清 + 依据 + 质证证据) ...

特别指出:“‘顶级’一词在行业语境/特定消费群体认知中,属于主观评价和适当商业吹嘘范畴,并非对产品成分、功能、功效等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或虚假宣传。被答辩人对此存在明显误读。”

...(针对起诉状每一项指控,均按此结构逐一反驳、逐项质证)...

三、 被答辩人系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其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

可附上该索赔人涉及的其他类似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如有),证明其身份和行为模式。

金句点睛:“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绝非职业索赔的‘生财之道’!请法庭明察秋毫,坚决遏制此种滥用诉权、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当行为!”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其提交的证据亦存在严重缺陷。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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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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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过则喜 发表于 2025-9-17 16:57
说的有道理  可是正常消费者也被一杆子打死了

正常消费者不会恶意投诉举报的,他们会依法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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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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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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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辈楷模啊,刚就对了!之前也是每次1000的赔,现在就是200爱要不要,大不了该找那个部门找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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