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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合同到期,炒人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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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地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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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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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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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被炒了,她所在的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合同到期。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后炒人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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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w163 + 1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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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真过早遗失,而我的成熟蹒跚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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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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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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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不用,不过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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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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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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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需要提前一个月告诉你,好像是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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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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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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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公司会提前有个不予续约合同的通知的。如果有,炒掉是不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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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来走去,为我的记忆而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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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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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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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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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1世纪喝饮料 于 2009-5-19 12:39 发表
到期后,公司会提前有个不予续约合同的通知的。如果有,炒掉是不违反规定的。

这个,吾也是这样认为的。
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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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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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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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员工无过错,只要是公司方提出不续签或解除都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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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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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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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吹灯说的对,合同法规定除非是员工有过错(比较严重),或者是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话不能获得赔偿。

[ 本帖最后由 liufei003 于 2009-5-20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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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w163 + 5 让吾看了十遍的附件,吾已删除。:(
西门吹灯 + 2 此附件错误较多,非正式文本,建议刘飞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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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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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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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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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要是试用期过了,你没有什么过错,这样会不会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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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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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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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彩霞满天 的帖子

我发了合同法在里面了,你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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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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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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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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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叫经济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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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的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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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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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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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今天算是学到知识了,以前一直以为到期了被不续约时没有补偿的。
可是企业要揪你过去的小辫子也一点都不难啊……
食品论坛不愧是专业的论坛,连灌水都那么专业,甭说技术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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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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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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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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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门吹灯 于 2009-5-19 15:59 发表
错了!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员工无过错,只要是公司方提出不续签或解除都需要赔偿!


合同期满了,劳动合同终止,除非有一定情形才需要赔偿的吧。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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