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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质检总局有关生产日期概念的答复 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问:总局领导:下面的一个情况,或许是很多食品加工企业的一个“潜规则”,或许是法规允许的。希望能给予解答。谢谢!很多企业都将产品包装好了(只是没有打印生产时间)放置在库内。接到销售出货信息后,马上安排打印生产时间,所打印的生产时间一般都是当时实际进行喷码作业的年月日(如实际:2011年4月20日已经将产品包装结束包装了1000箱(仅仅是生产日期没有打印,如果生产日期打印了,就可以直接符合法规要求出货),使用的包装箱是周转用的,存放仓库。2011年5月30日接到销售信息要安排出货要求出货200箱,生产部门接信息后2011年5月31日选取200箱产品安排喷码操作打印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6月2日供货到超市销售。6月7日有接信息安排出货300箱,又在余下的800箱中取300箱6月8日喷码作业)。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请总局食品生产监管的专家能给予解答。希望得到的答复是:合法、允许或不合法、不允许;不希望回复说:应按照标准7718执行。 答:您好,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