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吴问立

[原创] 卫生计生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收集

    [复制链接]
(论坛老婆婆)

签到天数: 150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581

主题

8046

帖子

3万

积分

版主

Rank: 18Rank: 18

食坛大师勋章食品论坛版主勋章爱心勋章

发表于 2013-5-2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河北省
分享:
转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4.pdf

1.68 MB, 下载次数: 19, 下载积分: 粮票 -1

心怀理想,举重若轻;拥抱生活,顺势而为!
“心怀理想,举重若轻。”说的是纵有理想,也不能发力过猛,要用巧劲,否则不仅扭着腰,也无法致远。“拥抱生活,顺势而为”,提醒我们要站在潮头,要顺应时代的主诉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论坛老婆婆)

签到天数: 150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581

主题

8046

帖子

3万

积分

版主

Rank: 18Rank: 18

食坛大师勋章食品论坛版主勋章爱心勋章

发表于 2013-5-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河北省
分享:
转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5.pdf

1.8 MB, 下载次数: 23, 下载积分: 粮票 -1

心怀理想,举重若轻;拥抱生活,顺势而为!
“心怀理想,举重若轻。”说的是纵有理想,也不能发力过猛,要用巧劲,否则不仅扭着腰,也无法致远。“拥抱生活,顺势而为”,提醒我们要站在潮头,要顺应时代的主诉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1

主题

398

帖子

90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

发表于 2013-5-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吉林省
分享: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卫监督函〔2012〕8号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部分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吉卫文〔2011〕77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开发利用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我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有关规定,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
  此复。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8 收起 理由
吴问立 + 8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食品从业者)

签到天数: 148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423

主题

6万

帖子

19万

积分

食坛传奇

论坛长老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4年度魅力人物2015年度魅力人物认证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xuhui1218 发表于 2013-5-28 08:55
卫生部的文件我一些比较杂乱,吴版缺那个我上传

不是我缺,是大家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食品从业者)

签到天数: 148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423

主题

6万

帖子

19万

积分

食坛传奇

论坛长老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4年度魅力人物2015年度魅力人物认证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QMSFMS 发表于 2013-5-28 08:53
转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增加菊芋作为新资源食品菊粉的原料、公布 ...

这个不属于我主题的意图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食品从业者)

签到天数: 148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423

主题

6万

帖子

19万

积分

食坛传奇

论坛长老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4年度魅力人物2015年度魅力人物认证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


卫办监督【2012】262号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食品从业者)

签到天数: 148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423

主题

6万

帖子

19万

积分

食坛传奇

论坛长老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4年度魅力人物2015年度魅力人物认证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标签中配料标注事宜的函》(质检办食函〔2012〕992号)和《关于请明确进口预包装食品质量等级标注要求的函》(质检办食函〔2012〕10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配料中水的标示。除了生产加工过程中已经挥发的水,白兰地等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当在配料表中标示。

  二、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进口预包装食品不强制标示相关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如果企业标示了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应确保真实、准确。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食品从业者)

签到天数: 148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423

主题

6万

帖子

19万

积分

食坛传奇

论坛长老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4年度魅力人物2015年度魅力人物认证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675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2]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部于2008年公布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质量规格要求(2008年第13号公告)。《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规定了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质量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其质量规格要求与我部公告内容相同。因此,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公布前,《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的执行标准。

  专此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原文件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675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食品从业者)

签到天数: 148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423

主题

6万

帖子

19万

积分

食坛传奇

论坛长老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4年度魅力人物2015年度魅力人物认证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生产日期标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470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注有关事宜的函》(质检办食函〔2012〕3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生产日期可以标示为生产日期、包装日期、灌装日期或包装(灌装)日期。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食品从业者)

签到天数: 148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423

主题

6万

帖子

19万

积分

食坛传奇

论坛长老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4年度魅力人物2015年度魅力人物认证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13-5-28 11:13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注问题的请示》(中绿科[2012]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10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是指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执行的涉及产品质量、规格等内容的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表明企业承诺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企业可以在包装上标示产品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也可以标其生产中执行的其他标准。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obin)

签到天数: 90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41

主题

4302

帖子

1万

积分

食坛骨干

Rank: 9

食坛骨干勋章认证会员

发表于 2013-5-2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天津
分享:
QMSFMS 发表于 2013-5-28 08:51
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附件贴错了,是胶原蛋白肠衣的...
Life long living, life long learn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善若水)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211

主题

4837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论坛长老

Rank: 18Rank: 18

食坛骨干勋章食品论坛版主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9年度魅力人物2020年度魅力人物

发表于 2013-5-2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四川省
分享:
QMSFMS 发表于 2013-5-28 08:51
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怎么是胶原蛋白的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方式|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隐私协议|食品伙伴网

GMT+8, 2026-6-19 09:28 , Processed in 0.271102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26 Comsenz Inc.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