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jkgdpl002 于 2014-6-12 20:53 编辑
行政诉讼会让他们忙的焦头烂额的,光材料都得准备几十页。支持先复议,再诉讼,很有可能问题在复议过程就解决了。要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这样明显畸重的处罚,当地政府会非常重视,实在不行,再印材料到当地的纠风办、效能办、减负办、精神文明办、纪检委等关建部门投诉,这些部门接到你的投诉信后都会非常感兴趣一一向当地工商进行转办,他们也会一一制作书面答复,在重重压力下,一定会免除你的处罚,别忘记了,还有一个重量极的武器---网络,在当地的论坛中多多发贴. 再一个,请你注意仔细回忆从检查到处罚的全过程:检查时是不是两个执法人员,是不是都向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当时是否制作了现场笔录,是否制作了调查笔录,你当时是怎么签字的,是认可行为还是有不认可的语言在笔录上进行了表达。是否向你下达了处罚告知,当时是否你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了,还是不在你营业执照上的无相关人员签字,是否得到了你的认可。告知书上是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力,期限是否是三天,是否告知了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是否亲自陈述申辩了,是否书面或电话形式(要录音)要求听证,是否要求听证而对方未举行听证会,是否满三天后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是否表明你二个月内有复议的权利、三个月内有诉讼的权利,下达时你是否进行了签收。在这中间有一个地方错了,就属于程序错误,就是无效处罚,就会被撤销。 你还可以请一个律师去和他们谈,律师,在行政部门的眼里就是可怕的天敌,因为现在违反程序的执法行为太多了,只要你认真去对待,一定会翻盘。到时就是他们来求你别告了,把你当爷的时候,他敢给你下8000,我敢说他们很可能就没有召开案件审理。因为立案处理的案件必须经过三审:执法机构中层负责人一审、执法机构的专业法制机构二审、执法机构的案件审理委员会三审,只有经过三审才能下达处罚告知。当得知你已复议或诉讼后,执法机构内部很可能起内洪,因为谁都不想承担责任,都不想在三审记录上签字确认。这时,他们很可能派出人员和你沟通,要求和解,要求你撤销上告。到这一步,你就别再牛了,给个梯子,大家相安无事,这个部门这辈子都再不敢找你的麻烦了,你的大名已进入他们的免招惹名单了。 胡写的,一时兴起,只作参考,哈哈。有个事情不明白,你四包糖果不会只有3.4元吧,会不会是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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